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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场波动影响,
2023年一季度,新亚强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同比双降,其中净利润为0.55亿元,同比下降幅度超过40%。
新亚强的经营业绩下滑,有两个因素:一个是原材料成本上涨,另一个是市场需求波动,产品价格下跌、销量下滑。
不过,新亚强的分红让人颇为意外。5月14日晚间,公司调整此前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取消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方案不变,仍然打算分红2.26亿元,约占当年净利润的74.76%。2022年公司净利润为3.02亿元,较上年小幅下滑。公司实际控制人初琳、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初亚军将合计分走超过1亿元。
公司经营承压,仍然大比例分红,尽管新亚强的流动性较为充足,但仍然受到市场质疑。
市场需求扰动毛利率下降
经历了高速增长后,新亚强的经营转入阶段性承压时刻。
2023年一季报显示,前三个月,新亚强实现营业收入2.27亿元,同比下降31.12%。新亚强自2020年上市以来,一季度营业收入出现下降,今年是首次。净利润为0.55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0.5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2.59%、43.76%。
2020年,新亚强登陆a股市场,2021年一季度、2022年一季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3亿元、3.29亿元,同比增长73.68%、70.25%,对应的净利润为0.71亿元、0.96亿元,同比增长71.77%、35.39%,均为快速增长。
对比发现,单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双双下降,是新亚强上市以来首次出现。
对此,在一季报中,新亚强解释,主要是受市场需求影响,售价和销量下滑,导致营业收入下降,而净利润下降主要是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与之对应的是,一季度,新亚强的综合毛利率、净利率分别为31.33%、24.18%,与上年同期的35.21%、29.05%相比,下降3.88个百分点、4.87个百分点。
实际上,上市第一年即2020年,新亚强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4.90亿元、1.5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54%、28.29%。
对于2020年经营业绩下滑,新亚强解释称,受疫情冲击,全球市场波动较大,公司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及时调整了市场策略,“多产快销”逆势扩量,着力保障稳定性好的优质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的市场份额,有效地平抑了大部分外部因素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主要产品销量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持续提高。
2021年,新亚强实现了大反转。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8.80亿元、3.19亿元,同比增长79.47%、103.03%。当时,新亚强称,2021年公司产品市场需求保持旺盛,主要产品产能稳定提升,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产销量同比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全球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公司不断提升产品品质,满足不同领域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同时,公司产品在新能源、led、电子以及医护市场应用的积极拓展也对业绩提升带来了积极影响。
不过,从2022年开始,新亚强业绩显露疲态。当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1.34亿元,同比增长28.82%,净利润为3.02亿,同比下降5.55%。
高比例分红合理性存疑
让人意外的是,虽然经营承压,但新亚强依旧高比例现金分红。
今年4月25日,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时,新亚强也同步披露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约为7.57亿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约为2.26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为2.26亿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74.76%。与此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4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约为3.16亿股。
5月14日晚间,新亚强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调整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取消公积金转增股本,保留现金分红部分。公告称,根据公司盈利情况、未分配利润余额及现金流状况,结合公司未来投资和业务发展计划,对分配预案作出调整。
尽管新亚强取消了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但其现金分红的力度,仍然受到市场质疑。
2020年度、2021年度,新亚强派发的现金红利分别为0.86亿元、1.56亿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54.38%、48.70%。
2022年度,公司准备派发的现金红利约为2.26亿元,接近2020年度、2021年度之和,且其分红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达74.76%,大幅高于前两年。
让人不解的是,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下降,且2023年一季度大幅下降,在这样的背景下,新亚强为何还要大比例分红?
当然,新亚强不缺钱,具备大幅度分红能力。截至2022年底,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4.55亿元、理财资金约为11.86亿元(主要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及理财产品),合计达16.41亿元。不过,超过16亿元的流动性中,有7.02亿元是尚未使用的募资。如果剔除ipo尚未使用的募资,新亚强的资金远没有如此充足。
而大比例分红,最大的受益者是新亚强的实际控制人初琳。初琳出生于1982年,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初亚军1955年5月出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二人持有新亚强的股权比例分别为45.99%、1.53%,合计为47.52%。
如果以2022年现金分红2.26亿元计算,初琳、初亚军将合计分得超过1亿元。
2020年度、2021年度,初琳、初亚军已经通过新亚强现金分红分得约1.15亿元。
责任编辑:杨红艳
(4)本人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配合发行人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九、股东信息披露核查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
“鉴于
一、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如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二、本公司的直接股东或间接股东(追溯至最终持有人)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本公司不存在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本公司的媒体质疑。
三、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为避免本所及本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事宜,特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及保证:
1.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30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准许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参与上述之业务机会。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决定从事的,则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仅在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明确书面放弃有关新业务机会时,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3.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所将给予公司选择权,以使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
(1)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
(2)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3)要求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进行有关的新业务。本所将对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提出的要求,予以配合。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4.在本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如果本所及本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有权要求本所进行协调并加以解决。
5.本所承诺不利用重要股东的地位和对公司的实际影响能力,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所承诺赔偿公司因本所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相应损失、损害和开支。
7.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所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本所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事宜,特作出以下承诺及保证: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30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准许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参与上述之业务机会。若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决定从事的,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仅在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明确书面放弃有关新业务机会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3.如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公司将给予发行人选择权,以使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
(1)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
(2)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3)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进行有关的新业务。本公司将对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所提出的要求,予以配合。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4.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有权要求本公司进行协调并加以解决。
5.本公司承诺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和对发行人的实际影响能力,损害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权益。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相应损失、损害和开支。
7.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公司不再具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2)发行人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本所已向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所及本所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本所及本所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所已被告知、并知悉相关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在本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所及本所关联方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所及本所关联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所承诺不利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公司已向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已被告知、并知悉相关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在本公司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且不会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人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上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长江保荐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上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1、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上承诺为本所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致同会计师承诺
“1、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上承诺为本所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复核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上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关于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及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二、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根据《上市规则》要求出具了发行人申请股票上市所必备的声明及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张冠宇侯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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ミ灬ξ№∑⌒ξζω*ㄨ≮≯+-×÷﹢﹣±/=∫∮∝(编)【bian】(导)【dao】(:)【:】(张)【zhang】(志)【zhi】(欢)【huan】(王)【wang】(超)【chao】(朱)【zhu】(龙)【long】(川)【c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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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odongneirong:エ与上海人民出版社毗邻的是上海文艺出版总社,位于绍兴路74号。总社下辖着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文化出版社和上海音乐出版社,还驻扎着隶属于这些出版社的好几家杂志社,如大名鼎鼎的《故事会》《小说界》《艺术世界》《咬文嚼字》等。这处花园住宅占地面积约600多平方米,曾为国民党元老张群的居所。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立面不对称,逐层退台,部分墙面为曲面造型,开有水平带窗和转角窗,后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市级优秀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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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ぎ 殷鸿福即将回国之际,美国一家大型石油公司向他抛来橄榄枝,开出高于国内数千倍的待遇,极力挽留他。
面对一些外部关于“脱钩”和“去风险”的声音,国务院总理李强在论坛上强调,“世界不应该、也不可能退回到彼此封闭孤立的状态”,应该坚决反对经贸问题政治化,共同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卐【】()【】
(来源:李开富)